重庆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交易市场、集散分拨中心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
1.支持对象:
重庆市商贸流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2.申报程序:
区县级项目向项目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评审、研究后下达项目和资金;符合条件的跨区域项目向市商务委申报,市商务委评审、研究后下达项目和资金。
3.政策标准:
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
4.申报时间:
以市商务委和各区县公开发布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的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