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
1、交通运输部等13部门印发《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
《方案》提出了物流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行动,其中涉及物流园区(枢纽)的措施如下:
鼓励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城郊大仓基地范围内的多式联运场站和转运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加快推进智慧物流枢纽、物流园区智能化改造。支持高标准仓库、边境口岸铁路换装设施设备及应用自动分拣系统、堆垛机、电动叉车等设施设备的智慧立体仓储设施升级改造。积极推广升级标准化托盘、周转箱等物流装载器具循环共用系统。支持冷藏车等运输设备、制冷系统等冷链设施设备智能化绿色化升级改造。
2、商务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
其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提出:优化跨境资金结算服务,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按规定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营销、仓储、物流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
基础设施和物流体系建设方面,提出:推动跨境电商海外仓高质量发展;增强跨境电商物流保障能力,促进中欧班列沿线海外仓建设,积极发展“中欧班列+跨境电商”模式,加强海运、空运、铁路、多式联运等运输保障能力建设;助力跨境电商相关企业“走出去”,鼓励跨境电商海外仓企业入驻商贸物流型境外经贸合作区,支持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加强与各类境外经贸合作区、港口等合作。
积极开展标准规则建设与国际合作方面,提出:加快跨境电商领域标准建设,鼓励地方资源积极参与跨境电商生产、营销、物流、售后等各领域的标准建设;持续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在自贸区谈判、双边经贸联(混)委会、贸易畅通工作组中推动加入跨境电商、物流快递、支付结算等议题,大力发展“丝路电商”,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相关领域的经贸合作。
3、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强沿海和内河港口航道规划建设的意见》
意见提出,要推进多层级的国家港口枢纽体系建设,加快打造世界级港口群、持续提升国际枢纽港发展能级、做强主要港口枢纽功能、强化重点货类运输系统专业化码头保障能力。稳步推进大连、天津、青岛、上海、宁波舟山、苏州、厦门、深圳、广州、北部湾、洋浦等港口重要集装箱港区建设,提高集装箱干线港国际连通度和枢纽功能。提升唐山、日照、宁波舟山、北部湾等港口大型矿石码头接卸能力;推进营口、青岛、宁波舟山、厦门大型原油码头建设,完善原油码头布局。有序建设LNG码头,提升粮食码头中转仓储能力,推动商品汽车滚装码头建设。
意见提出,加快国家高等级航道规划建设,优化主干线大通道,有序干线航道扩能升级,构建横贯东西、辐射南北的水运主通道。
地方政策
1、内蒙古:《培育壮大现代交通物流领军企业行动方案》
物流园区(枢纽)建设方面,《行动方案》提出,优化领军企业发展环境,制定“陆港+新能源+集装箱”等运输场景布局规划;在工业园区、矿区、物流园区等场所配建充换电设施;年运输需求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工业园区、物流园区新建铁路专用线(集装站)项目,纳入自治区相关铁路规划;新增20个产业园区及铁路物流园区,新建甘其毛都、满都拉口岸等4个物流园区,改扩建包头铁捷等2个物流园区,拓展完善满洲里公路口岸国际物流贸易综合体等物流园区功能。
2、四川:《四川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推进道路运输设备转型。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加快物流园区立体仓储和信息化平台建设,提高装卸搬运、调度指挥等设施智能化水平。
提升铁路系统电气化水平。有序推进既有铁路线路电气化改造、既有客货站绿色改造、机车车辆更新换代。支持有条件的工矿企业、港口、物流园区等铁路专用线改造。
推动船舶安全绿色发展。加快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积极推动集装箱船、集散两用船和3500载重吨以上干散货船的更新建造,鼓励使用液化天然气、电池等动力形式。
3、云南:《关于新发展格局下打造物流强省发展枢纽经济的意见》
外引内培、做强主体方面,《意见》提出,强化物流企业招引力度,参与面向印度洋国际陆海大通道沿线物流开发、建设、运营;培育发展壮大经营主体,参与共建关键节点物流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海外仓;搭建跨区域综合运营平台,积极构建跨区域多式联运体系,培育打造国际货运班列品牌。
调整结构、提升效率方面,《意见》明确,实施集疏运设施补短板工程,加快大宗货物转运基地、集装箱货运场站、保税物流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培育发展多式联运品牌;畅通口岸与铁路、高速路网连接线,提升口岸通行能力,推动口岸与沿边开放型产业园区深度融合,大力发展跨境电商。
优化布局、培育枢纽方面,《意见》提出,推动国家物流枢纽联动发展,系统推进枢纽建设和功能提升;在出省出境物流大通道上培育一批省级物流枢纽,加快建设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培育一批省级骨干冷链物流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