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四川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24〕1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成府发〔2024〕14号)等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现就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更新提出如下项目储备指南。
按照《成都市推动老旧农业机械大规模设备更新专项行动方案》工作要求,加快淘汰老旧、低效、高耗能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以及配套设施,推动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安全环保高效作业,提升仓储保鲜管理智能化水平,促进农产品提质增效和农业绿色发展。
适用主体为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种养大户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更新储备项目主体工程为具有对产地果蔬、生猪(畜禽)、茶叶、中药材、水产等农产品进行冷藏冷冻功能的高温库、低温库、气调库、预冷库等仓储保鲜设施以及配套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包装、立体式货架、传输传送、贮藏设施专用供配电等设施设备。
(一)建成8年以上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及配套设施。
(三)制冷设备要更新使用变频螺旋半封、变频活塞压缩机,降压热氟融霜、电子膨胀阀,蒸发式冷凝器。
按照报废和更新数量一致原则,对更新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项目,按新更新购置设备总额40%、单个主体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申报主体通过各级财政资金已支持建设相同建设内容的,不再重复支持。
储备项目申报区(市)县于2024年7月12日前,将《储备项目建议书》和项目佐证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场处核定后,以单位正式文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推动老旧农业机械大规模设备更新专项行动方案〉〈成都市老旧农业机械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措施及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审核项目申报及佐证资料,认真做好储备项目的申报、审查和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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