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现已停止办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2022年11月17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623号公告,决定废止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解读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应当为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或者事业单位,不接受政府、企业或个人的申请。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一种带有地域公共属性的知识产权,经营管理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组织或机构必须最大程度地代表该地区符合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的生产者。
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工作,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审查和专家评审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长期有效。登记证书持有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以及地域范围或者相应自然生态环境发生变化的,登记证书持有人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变更申请。
“两品一标”认证后监管工作的主要措施包括企业年度检查、产品抽样检查、市场监察等。
企业年度检查是指各级管理机构对辖区内获得“两品一标”标志使用权的企业,在一个标志使用年度内的生产经营活动、产品质量及标志使用行为等实施监督、检查、考核、评定。企业年度检查的重点是企业产品控制体系状况,特别是生产投入品使用状况、生产记录档案留存等。
产品抽样检查是指对已获得“两品一标”标志使用权的产品,采取监督性抽查检验,产品抽样检查的重点是产品质量重要指标的检测与评估。
市场监察是指对市场流通中的“两品一标”产品的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场监察工作的重点是有效标志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根据新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74条规定,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或者销售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农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进一步加强与市监部门以及厅执法部门沟通协作,强化市场流通的“两品一标”农产品标志使用的市场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用标,打击假冒行为,维护“两品一标”品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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