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链物流网从甘肃省市场监管局获悉,凡从入境口岸直接进入甘肃省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运抵就近的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进行全面预防性消毒和核酸检测。相关信息及时报送目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除确定设立的8个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总仓外,其他“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总仓”一律停用。
据悉,拟进入我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货主应在入省24小时前,通过PC端(http: //www.gsspaqw.org/sycms/)登录“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点击“集中监管仓报备单”进行集中监管仓入仓报备。
凡从其他省份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流转进入我省的进口冷链食品,可凭《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货物业经消毒证明》及流出省份的“出仓证明”等资料,注册登录“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如实填写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品种、规格、批次、数量、产地等信息,出具或索取“电子一票通”销售或使用,不再进入我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
经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核酸检测和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领取“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准予出仓。出仓后,货主须在“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点击“集中监管仓商品信息管理”,完成“流入”及“进货”信息录入,出具“电子一票通”销售。
目前,兰州市两个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各项指标验收合格,酒泉市、金昌市、平凉市、天水市、陇南市、甘南州的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须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建立与运行技术要求,加快改造提升速度,确保能如期达标验收运行。
兰州市第一批26.3吨进口冷链食品在票证报备齐全且运输全程严格管控下,装卸至甘肃新联友食品冷藏股份有限公司九合冷库内,完成了消毒消杀和核酸检测,标志着兰州市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总仓正式启动运行。
据介绍,为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12月1日,兰州市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总仓(以下简称“总仓”)正式设立,由甘肃新联友食品冷藏股份有限公司承办。总仓设立后,凡进入兰州市范围内的进口冷链食品,在储存、销售、加工前必须进入总仓进行抽样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进入总仓的进口冷链食品货主,应当如实填报《甘肃省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单》;进入总仓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提供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方可入仓。同时,进入总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经抽样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合格,录入“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取得《兰州市冷链食品监管总仓出库证明》后方可出仓。
同时,兰州市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储存、销售、加工的经营单位,须查验《兰州市冷链食品监管总仓出库证明》;凡未取得《兰州市冷链食品监管总仓出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在兰州市储存、销售、加工。进口冷链食品抽样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按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进口冷链食品经抽样核酸检测合格的,总仓将通知货主提货,货主应在通知规定的时限内提货,且提货须“整车入仓、整车出仓”,不能分拆多批次提货。
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明确,对于违反进口冷链食品管理规定,存在进口冷链食品应当进入总仓而不进入,储存、销售、加工未取得《兰州市冷链食品监管总仓出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以及未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等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