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河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获悉,为确保2024年清明节及五一假日期间高速公路通行安全,京津冀三地发布高速公路禁止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自2024年4月4日0时至4月6日24时、2024年5月1日0时至2024年5月5日24时,实施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限行措施。
根据通告,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目录以外的其他危险货物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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