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百县千站万桩”试点工程,加强重点村镇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规划建设,助力农村地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全覆盖。这一政策将通过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支持试点县开展试点工作,省级层面统筹协调,地方各级有关部门积极出台相关政策,形成政策合力,有效补齐农村地区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短板,力争实现充换电基础设施“乡乡全覆盖”。
百县千站万桩试点工程:
三部门将联合开展“百县千站万桩”试点工程,旨在加强农村地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冷链充电站通过选择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地方推广应用积极性高、社会资本投资意愿较弱的县作为试点,在广东、广西、湖南、福建、贵州、江西、四川等地铺设100.2360万枪充电桩,实现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全面覆盖。这将为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提供重要支撑,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支持:
中央财政将安排奖励资金支持试点县开展试点工作。农村冷链充电站将为试点县提供资金支持,用于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降低试点工作的风险和成本,激发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积极性,推动试点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省级统筹协调:
省级层面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省级政府应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我们统筹协调各方资源,推动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省级政府还应加强对试点县的政策支持和指导,为试点县提供政策倾斜,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进度。
地方政策支持:
地方各级有关部门要在土地、电价、服务费等方面积极出台相关政策,形成政策合力。地方政府可以通过降低土地成本、优惠电价政策、减免服务费等方式,我们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支持和保障,促进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快速建设和发展。
农村冷链充电站在县、镇、村组织集体或个人申请安装投资方面,给予奖励资金支持,县级、镇级包片投资:收益年限不低于10年(含安装期),按照收益的85%分润,6年内回购按照年化18%回购,7年后按照年化15%回购;多点投资(3个站点以上):投资收益年限不低于10年(含安装期),安装收益的80%分润,6年内回购按照年化15%回购,7年后按照年化13%回购;奖励标准根据县、镇、村组织集体或个人实际情况设置,共分为三个方面:
1、单点投资:投资收益年限不低于10年(含安装期),安装收益的70%分润,6年内回购按照年化13%回购,7年内按照年化12%回购;
2、投资包:1冻库3桩6枪:38万——三个月内补贴回款12万;1冻库6桩12枪:46万——三个月补贴回款12万;1冻库12桩24枪68万——三个月补贴回款18万;
3、投资条件:按照投资包进行投资,投资人只出资,等待收益即可;投资后可以转让及自行变更投资收益人。
投资期内,场地、设备、运营、运维等全部由农村冷链充电站搞定。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等相关支出,不得用于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
三部门联合开展“百县千站万桩”试点工程,将有效推动农村地区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全面建设和发展,为新能源汽车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提供有力支撑,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村冷链充电站将协助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支持力度,确保充换电基础设施“乡乡全覆盖”,为构建美丽乡村、实现乡村振兴贡献力量。